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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称流动人口办准生证需层层落实
2015-07-25 11:47:07
昨天下午,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7日出台的计划生育服务事项办理“八项便民举措”,是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简化“准生证”等计生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精神,不仅提出对本地户籍育龄夫妇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流程简化,还提出外地户籍育龄夫妇可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该负责人坦言,国家计生委新政要层层落实,还需要一段时间。日前,市计生委已组织区县计生部门进行简化服务流程培训;直接面向群众办理上述事项的街道(乡镇)、(村)居委会计生专干,也将尽快接受培训。
部分区县已开始落实新政
记者从昌平、东城等区县人口计生部门了解到,目前已开始落实新政。在一些街道计生办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自己制作了便民服务条,将办理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联系单”所需的各种证明,一一列举;帮还缺证明的办理人想办法。但涉及流动人口的便民政策,在具体落实程序和办理所需条件上,还有不明确的地方。
昌平区计生委工作人员称,流动已婚育龄女性如在怀孕期间办“准生证”有困难,可先办生育服务登记,享受基本计生服务。但要领取用于生育险报销的“专用”联系单,还须回户籍地办“准生证”。联系单的有效领取时间,可延到孩子出生后一年之内。
办理登记实行首接责任制
在7日市计生委公布的八项便民举措中,并未明示领取“生育服务联系单”的各种前置条件,只称符合条件要求在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流动育龄夫妻凭本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及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点击免费电话咨询:189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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