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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流动人口将有电子婚育证明,无须再回原籍办理
2015-07-25 11:41:03
北京已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昨天,北京市卫计委表示,电子婚育证明的发放对象为18岁至49岁的成年流动育龄妇女。试点期间纸质婚育证明和电子婚育证明会同步存在。
不需流动人口本人申领
“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是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青海被列为全国试点省市。
北京市卫计委表示,北京已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
电子婚育证明的发放对象为18岁至49岁的成年流动育龄妇女,发放时,由户籍地将其婚育信息上传至国家婚育证明数据库,生成电子婚育证明。不需要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和持有。电子婚育证明未注销前长期有效,流动育龄妇女退出育龄期自动失效。
据悉,婚育证明一般是在办理准生证时,所在街道会要求出示。此外,有些单位在为外地职工办理暂住证时,也需其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原来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电子化以后,在试点地区直接可以通过系统查。据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试点期间纸质婚育证明和电子婚育证明会同步存在。
试点省市间共享信息
记者了解到,电子婚育证明的初次发放,由市级统一将本地符合条件的成年流动育龄妇女信息上传至国家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由国家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婚育证明,供其他试点省市查询、核查使用。
北京在电子婚育证明的日常发放中,将由各街道负责采集辖区新增户籍流出育龄妇女信息,录入到北京市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市级每月定期导出上传至国家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完成日常新增电子婚育证明的自动生成。
对于流往非试点省市及流往试点省市、但提出要求的北京市户籍流出育龄妇女,应仍予以办理纸质婚育证明。
查询到的电子婚育证明信息与纸质证明视为同样有效、功能相同,可以作为开具联系单、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凭证,如需要应打印留存。
点击免费电话咨询:189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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